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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鱼官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经济开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模的布告

来源:乐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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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进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告诉》(辽政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践,市政府决议对鞍山经济开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规模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调整前的禁燃区规模。东至鞍钢厂区,南至人民路,西至沈海高速公路,北至郞大线公路、万水河。禁燃区面积33.6平方公里。

  二、调整后的禁燃区规模。将原有禁燃区中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1.4平方公里占地面积调出。新增禁燃区面积1.46平方公里,规模是人民路以南四达路以东,东侧及东南侧与铁西区接壤,南侧以解放西路、民馨园南侧无名路为界。调整后经济开发区禁燃区面积为33.66平方公里。

  三、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制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备须依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撤除或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增禁燃区内制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违背上述规则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进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告诉》(辽政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践,市政府决议对鞍山经济开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规模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调整前的禁燃区规模。东至鞍钢厂区,南至人民路,西至沈海高速公路,北至郞大线公路、万水河。禁燃区面积33.6平方公里。

  二、调整后的禁燃区规模。将原有禁燃区中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1.4平方公里占地面积调出。新增禁燃区面积1.46平方公里,规模是人民路以南四达路以东,东侧及东南侧与铁西区接壤,南侧以解放西路、民馨园南侧无名路为界。调整后经济开发区禁燃区面积为33.66平方公里。

  三、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制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备须依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撤除或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增禁燃区内制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违背上述规则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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